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要求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3.7、关于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均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的文件执行,投标人可将相关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