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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山西阳泉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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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3D4面曲玻璃盖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苇泊工业园(E113°33′41.717″,N37°58′22.834″)

三、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苇泊工业园17#、18#、19#厂房建设3D4面曲玻璃盖板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195600万元,一期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1%。占地14428.14㎡。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辅料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焊接烟尘,焊接过程配套移动式焊接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热弯废气、扫光废气、钢化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等。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汇入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扫光及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软水机制备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扫光及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各自工序;设备循环冷却水及软水机制备产生的废水用于洒水抑尘。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时,严格施工时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优选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基础、及时检修等减少噪声,并对员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设备废包装,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玻璃废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扫光及清洁工序底泥)、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抛光粉残渣、抛光废毛毡、硝酸钾残液)。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综合办公楼

邮 编:045011

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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