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地块一及地块二南侧商业监理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地块一及地块二南侧商业监理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地块一及地块二南侧商业监理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珠海市**** | ||
资金来源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投资:1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概况:项目地块一、地块二总用地面积约2.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10万平方米。其中地块一为旅馆业和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0.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地块二为旅馆业和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72万平方米,南侧商业建筑面积4,636.64平方米。具体以最终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监理范围、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附加服务期(如有)、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工程开工前准备、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及配合、施工报建配合、桩基工程、基础(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内外装饰装修、精装修、样板间和样板层装修、高低压配电工程、照明工程、弱电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光纤入户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园林绿化、红线内市****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 ||
招标内容 | 监理范围、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附加服务期(如有)、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工程开工前准备、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及配合、施工报建配合、桩基工程、基础(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内外装饰装修、精装修、样板间和样板层装修、高低压配电工程、照明工程、弱电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光纤入户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园林绿化、红线内市**** |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其它事项:[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参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参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登录粤公平(https:****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登录粤公平(https:**** |
开标方式 | 电子化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09:30:00 开标地点:珠海市民服务中心开标室(2)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办公地址 | 珠海市****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俏华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珠海市**** | 联系电话 | **** |
发布责任人 | 陈俏华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