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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停车场职工食堂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扬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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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停车场职工食堂施工工程 ,项目业主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新区停车场职工食堂施工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扬州市高新区 ;

2.1.2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面积约220平方米,采用钢结构形式,包含钢结构主体(采用可移动式)、室内外装饰、供水供电等;

2.1.3合同估算价:876290.94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高新区停车场职工食堂施工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同时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个月 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5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9时00分至****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压缩发送至邮箱****@qq.com)(请标注单位、项目名称)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开标带至现场)。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提前电话联系);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9时3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扬州市****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人:曹工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10.备注

备注:(1)本项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且投标登记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2)如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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