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智能超充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化工互通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城市智能超充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化工互通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智能超充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化工互通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市智能超充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化工互通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化工互通北侧机二主线桥下地块。
2.3 建设规模:规划面积2734㎡,建筑面积300㎡,规划建成快充车位24个,建设3套800KVA箱式变压器,24把直流充电枪,直流充电桩单枪最大功率不小于180kW,并配套建设休闲室、便利店等附属设施。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城市智能超充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化工互通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设计范围内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不含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
②施工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及出入口路面硬化工程、围墙、场地平整工程、绿化工程、桥墩砼护栏防护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预埋管、光伏雨棚(若有)及充配电设施的吊装安装等施工内容。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总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日期为计算起点,以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准)为计算终点。
2.6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不低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9时00分00秒至****17时00分00秒通过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 进行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凭证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6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二期C3-718
电话:****
联系人:叶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智能产业园A1楼11层
电话: ****
2 招标公告附件
邱 瑞 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