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普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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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普宁市****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内容
澄清变更公告编号:****
各位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
普宁市****
原内容为:工期(交货期):115个日历天
现内容为: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且具备勘察条件后30天内完成勘察等工作,勘察工作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发改局审批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收到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后,应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予回复。各阶段进度应满足招标人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落实。总体进度要求以满足招标人要求为原则。
原内容为:最高投标限价:****.69元
现内容为: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用最高限价为:767391.44元,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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