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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零星材料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1.2、工程名称: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1.3、建设地点: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市
1.4、项目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25000㎡,拟采购零星材料一批。
1.5、工 期:项目总工期540天,供货时间为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
1.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二、招标方式
2.1、意向单位报名并现场踏勘,确定投标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采用电商平台(网址:http:**** )招标,各投标单位及时注册平台帐号。
2.3、投标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附件1报价清单”格式进行合理报价,招标人采用“合理最低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报价说明
发货目的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托怕口岸监管库,货到现场的运费由供方承担。
3.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按需方要求将所需标的物送至现场,需方收到标的物且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提供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结算款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后无息支付。
3.2、投标单位应保证供应数量、质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因供货不足,需招标人另寻供应商,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4.1、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
4.2、本次报价含税含运费,含包装费
五、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货物验收
5.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应通知后,按需方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5.2运输方式:运输至需方施工指定地点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需方要求提供合格租赁设备。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在 3 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供方在接到需方异议后,应在 3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供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25年 7月3日下午止18:0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 3日下午;19:00
九、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
地 址: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湖南安装项目部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邮 箱:****@qq.com
2025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