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国际﹒肇庆先进制造供应链产业园项目高低压供配电工程 | 项目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深国际﹒肇庆先进制造供应链产业园项目高低压供配电工程 | 标段编号 | ****-01 |
变更澄清类型 | 澄清补遗 | ||||||||||||||||||||||
澄清答疑内容 | 深国际﹒肇庆先进制造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高低压供配电工程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国际﹒肇庆先进制造供应链产业园项目高低压供配电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14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本项目是否已有供电方案,如有请提供。 答:暂无。
2.系统图1250KVA变压器,主母排规格:ABCN:TMY-4*(125*10),按南方典设配置ABC:TMY-3*2(100*8)+N:TMY-100*8,主母排规格是否按南网典设配置还是按图执行需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系统图中电容柜480KVAR:配置8*40+8*20KVAR共分补,共16回路,路数太多,1台柜无法安装,可否修改为8*40+4*40KVAR,总补偿容量不变,路数减少。请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招标资料,本项目10kV电源接驳点为10kV清湾线#3杆,该处杆塔落地施工处位于红线施工范围外,施工过程中如涉及施工场地租赁或征地补偿费用及青苗补偿费用是否有业主自行解决 答:投标单位需自行判断是否涉及施工场地租赁或征地补偿费用及青苗补偿费用,若涉及该部分费用,应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中。 5.根据招标资料,本项目10kV电源外线管廊涉及红线外施工,管廊施工所涉及的报批报建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答:是。 6.本项目涉及的外电深化设计费是否由业主另行支付给外电设计单位,该部分费用是否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答:外电深化设计费用由我公司直接支付给外电设计单位,该部分费用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7.根据招标资料,中标单标中标后需缴纳承包合同金额1%的管理条例保障金,用于服从总包方现场管理,除该费用外,中标单位是否需缴纳如招标代理费,总承包服务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答:中标单位无需缴纳招标代理费、总承包服务费;投标单位需自行考虑临时水电费用,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中。 8.本项目涉及相关主材如高压电缆是否需现场采样送检,如需单独送检,涉及的材料费及检测费是否由业主提供 答:投标单位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现场采样送检,如需单独送检,涉及的材料费及检测费应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中。 9.本项目红线外管廊需在规划路段实施部分管廊通道,现规划路段现场尚未开始实施,会影响外线管廊实施,如该部分工期影响项目整体送电,能否相应顺延工期 答:工期不予顺延。 10.合同第四条费用支付中“4.3双方办理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初步结算价100%一致的发票后28个日历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初步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结算价等于合同价+变更+奖罚扣款(工期奖罚、质量罚款等)。该合同结算价为甲方初步审核结果,最终应以甲方上级单位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结算审定为准;如甲方上级单位结算审定金额低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超付部分。”上述结算款10%无具体的结算时间,请补充具体的结算时间节点;另外发票要求按照初审全额开具还要经上级审核,存在多开、虚开发票的可能,该责任不应由乙方承担。 答: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申请资料后,甲方将立即组织结算审核,双方对结算成果达成一致即为“办理完结算”。若最终结算审定金额与初步审核金额不一致,则发票按实际结算金额重新开具。 11.合同第四条费用支付中“4.5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资料(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发票要求按照初审全额开具还要经上级审核,存在多开发票的可能,是否会造成虚开发票,该责任应由甲方承担。每次收款都要发票+请款手续,但是请款材料无作为附件,需要补充附件。 答:若最终结算审定金额与初步审核金额不一致,则发票按实际结算金额重新开具。请款材料不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完成招标后,甲方将向乙方对请款等相关事项进行交底。 12.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中“11.1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费用的,则每延期1天,甲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滞纳金,但因乙方造成的延迟支付除外。”与“11.2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的,则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延期处罚直至完工或合同被终止之日,若延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实施后续工程。”甲乙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需要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调解决或者协调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 深圳国际 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裁决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应改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级总公司不允许签订仲裁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工程量清单的密集母线数量与图纸不一致,清单是否有误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若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或工程量有异议,投标单位可自行在《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增减的项目”中对清单项或工程量进行增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总价。
15.工程量清单中的10kV母线槽具体安装位置图纸中未有标示,是否清单多列 答:见《配电站10kV高压配电系统图(图号:JY-GYPD25002I SB-05)》,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若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或工程量有异议,投标单位可自行在《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增减的项目”中对清单项或工程量进行增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总价。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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