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广场地面修缮工程
二、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人民币):246378.68元(按中介预算下浮8%)
三、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位于中山市****点击登录查看广场地面修缮工程。改造面积为1260平方米,下浮后预算价为246378.68元,计划工期为20个日历天。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人行道砖、拆除基层、地砖区域铺设混凝土、画车位停车线等,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所界定的所有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情形。
4、诚信要求:已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备案,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至****上午10:00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文件交到中山市****点击登录查看东教学楼北307室点击登录查看处。
七、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至****上午10:00止。
八、评选方法:经我校评标小组评审并报学校审议后,在本单位官网公示结果。
九、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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