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康城血液透析中心向我局提出变更地址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变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珠海康城血液透析中心;
拟变更后地址:珠海市****
该医疗机构公示期为该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案件审理科
受理电话:****、****
邮箱:****@zhuhai.gov.cn。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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