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首次登记-侯桂玉、夏琳权、夏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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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
联系方式(电话):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1 | 侯桂玉、夏琳权、夏瑞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梅州市**** | 土地:66.5 房屋:261.6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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