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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乘用车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EPC+O)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福建龙岩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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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乘用车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EPC+O)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信息时间:****

新能源乘用车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EPC+O)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新能源乘用车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EPC+O)(招标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2.1条第四段“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施工开工之日起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同时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改为“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施工开工之日起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4天,同时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12.1条第二段“结算总造价不得突破经审核的概算,按规定调整概算的情形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总造价超过概算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改为“本项目结算总造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6.1.2.24条改为: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计划节点完成施工内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计划节点工期延期的,延期天数5天(含)以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5000元/天的违约索赔,延期天数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10000元/天的违约索赔,延期天数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00元/天的违约索赔,延误超过60日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0.4条改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总造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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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pdf

补充通知(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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