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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高速鹤城物流园1号物流仓库第一层(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N1001279)

湖南怀化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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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怀化高速鹤城物流园1号物流仓库第一层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怀化市****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4483.51 套内建筑面积(㎡) 4408.95
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 2238.80 使用期限 至****(仓储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自建房 房产类型 土地用途:仓储用地/房屋用途:仓储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所在层数 -
房屋户型 丙二类仓库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转让标的位于怀化高速鹤城物流园,依托怀化绕城高速,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优越,周边有怀仁健康产业园、怀化创新创业园、怀化国际陆港集散分拨中心等多个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度高。 2、转让标的仓库建成于 2023年,为总层数2层仓储用房的第1层,钢、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面钢立面,室内金刚砂耐磨地坪,整栋配备有高1.3米内置月台,滑升门和升降平台9个,消防喷淋系统,水电网设施齐全,维护保养好。整建筑采用双首层设计,一二层分别设有独立进出口,首层层高约9米。
其他情况

1、房产所有权证编号:湘(2024)怀化市****

2、转让标的已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原则上同意转让标的出售,并将在转让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后,根据变更协议约定,配合办理抵押物抵押和解押相关流程与产权过户手续。

3、转让标的现已出租,租期至****止,现原租户正在使用中。标的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公告期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 ****.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怀化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RP2799B

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池回物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卿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名称:实物资产转让申请审批流程

批准文号:ZCZR****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怀化高速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核查转让标的资产权属,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目前原租户正在使用中,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5、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6、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起6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信息发布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2)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

4、项目提交审核需在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签订《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7、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成交确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部份贷款本金后,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若因转让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解除转让标的抵押,并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标的情况,勘察完毕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2、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展示地点:怀化市****

3、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或签章)。

5、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订《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2.4‰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5‰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7‰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由受让方承担)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1、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3.2%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4%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4%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6%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由受让方承担)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长沙市****
技术支持 周经理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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