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服务周期:15天,此服务周期是1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审计结束)。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泰州市****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 ¥6,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
评审开始时间: **** 10:00
评审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 16:00
响应截止时间: **** 16: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批准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形的或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所需资料的或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不通过。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诚信情况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情况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情况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上传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提供身份证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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