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核医学诊疗药品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方):森科(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下述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并全面履行。双方协议如下:
一、产品相关信息: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位 | 供货单位 | 合同单价(元) |
1 | 碘【131I】化钠 | 100mCi | 森科(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支 | 森科(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4680.00 |
2 | 碘【131I】化钠 | 200mCi | 森科(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支 | 森科(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7966.00 |
1、供货数量为甲方在采购周期内实际需要量。
2、凡不在甲方采购目录内的品种不予采购。
3、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 2025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8年 6月 1 日止。(或采购费用总金额达到本项目总成交价时(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00元)),以先到者为准.)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是否有特殊的药品有特定要求,另行约定)
5、甲方指定本协议下的药品的交货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核医学科。甲方验收人为核医学科专业人员。
二、付款方式:
1、分批供货,根据每月实际使用量入账,按采购人规定结算,即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六个月后支付与发票金额相应的货款。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开票载明主体需与合同主体一致,采购人未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三、质量保证:
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提供的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 2/3,符合国家规定
的质量标准或专业现行标准的要求。符合甲方有关质量要求,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药品进入医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乙方提供的药品,每个批次须提供该批次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
5、药品须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同规格原装药品。
四、包装和装运
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方式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药品到达指定地点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负担。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五、计量单位
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检验和验收
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约定时间、地点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乙方提供“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作为甲方的在途药品入账凭证。
4、甲方验收人员须认真查看药品的名称、规格、产地、价格、批号、效期、数量等。
5、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货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有品种有特别要求,另行约定)
1、乙方对药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负责,如甲方有疑问,应在 12 小时内应答。
2、甲方检验或使用科室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经核实后,乙方无条件退换,如因此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乙方提供的药品品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签订合同期内不能单方面以任何理由更换药品的名称、规格、产地、价格及合同签约供货商,否则终止合同,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凡因乙方所生产、经销的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6、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滞销药品、效期临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款即时返还或冲抵。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存在挂靠经营、租借证照等违法违规方式销售药品,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8、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约、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9、未尽事项以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为准。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安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政府部门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以政策规定为准。
十、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在药品购销过程中,无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刘建 法人代表:居晓涛
时 间:2025 年 6 月 19 日 时 间:202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