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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惠阳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惠阳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价(元) | 单位 |
1 |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审查及完善中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常用合同、公函、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件;为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论证;参与中心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协助中心建立信息库,对法律信息库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为中心开发业务提供资料;协助中心设计、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每年进行符合中心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应中心要求协助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解决方案;接受中心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贵中心合法权益,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应中心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服务。 | 人员要求:****服务开始时间:**** | 1 | 20,000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审查及完善中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常用合同、公函、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件; 4、为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论证; 5、参与中心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 6、协助中心建立信息库,对法律信息库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为中心开发业务提供资料; 7、协助中心设计、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每年进行符合中心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8、应中心要求协助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解决方案; 9、接受中心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贵中心合法权益,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10、应中心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11、其他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惠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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