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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1,5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1 |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 人员要求:1-3年 | 1 | 年 | 31,500 |
2024年7月,我局与广东博能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HT-****),服务期限自****至****,合同总金额4.5万元(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由该所指派倪彦龙律师作为主服务律师,负责我局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论证及涉法纠纷处置等工作。
截至2024年底,我局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款项1.35万元(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占合同总额30%。服务期间,倪彦龙律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文件,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协助处理纠纷等服务,服务质量符合约定要求。
2025年6月,因广东博能律师事务所经营调整,其与我局原有业务及倪彦龙律师由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整体承接。经三方协商一致,并依据《民法典》第523条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调整建议:1.终止原合同:提前终止与广东博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合同》。2.签订新约:与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签订补充服务协议,由其承接剩余服务的全部权利与义务。3.服务延续性:倪彦龙律师继续作为主服务律师,确保工作无缝衔接。4.费用调整:剩余合同款3.15万元(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元整)按新协议约定支付至承接律所账户。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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