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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保障项目遴选招标公告(2025-JL05-F3804)

江苏徐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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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社会化保障项目遴选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原内容: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参与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更正为: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成立满3年。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四)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参与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原内容: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更正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

2.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原内容: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7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更正为: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7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赵女士、海女士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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