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1 |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一揽子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一)常规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信息及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各种行政法律文件,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要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进行法律论证; 3.为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进行法律论证; 4.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章程、规章制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5.根据甲方需要出具律师函(免费2份,超出份数按照乙方收费标准优惠计算,但每份不低于3000元)、法律意见书等; 6.参与重大项目洽谈磋商、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7.协助甲方依法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或相关工作。 (二)案件代理服务 1.接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案件; 2.接受委托代理进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国家赔偿等法律程序的行政、经济、民事、劳动、刑事等案件。 3.接受委托代理上述案件需另行签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三)乙方应指派2名以上(含2名)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本所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并指定专门负责人。 | 人员要求:2人,或2人以上。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 1 | 项 | 50,000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一)律师顾问费是乙方每年度向甲方提供常规性法律服务的总体报酬,乙方不得就常规性法律服务再行向甲方收取费用。 (二)案件代理费 案件代理费可参考粤价(2006)298号管理办法及乙方在广东省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应给予甲方优惠服务费报价方案。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以协商价作为案件代理费。如未能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聘请乙方以外的其他律所代理。 (三)其他费用 顾问律师应甲方要求外出工作时,异地办案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具体案件代理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除外。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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