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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梅园 3 号和 4 号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现作如下澄清。澄清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根据推算,****不作工期,减去一天这个月应该只能算29天计,9月份30天,10月份31天,11月份30天,12月份31天,2026年1月份30天,2月份28天,3月份31天,4月份30天,以此计算应该是2026年4月30号完工,才符合270天的施工时间。请示下是否正确。
答: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当日不算在内,即8月1日当天不含在270日历天工期范围内,计划竣工日期应为****。
2、根据****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点击登录查看新建梅园3号和4号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评标标准:企业施工业绩(6分),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往前推算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以下①或②的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3.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3.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现澄清文件取消了类似业绩打分,是有不公平之嫌,类似业绩是对项目质量最基本保障之一,也是对公司是否能胜任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最基本的保障;试想用一个毫无类似业绩,无任何类似项目施工经验的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是对市****
答:依据《湖北省招标投标负面清单》(鄂公管函(2023)8 号)第4项第12条规定,“对于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能够承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程业绩要求或设置明显不利于初始注册企业的招标条件”,属于在工程招标活动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不设置业绩要求。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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