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标包1:采购内容为14台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4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1.5万);
标包2:采购内容为5台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6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2.5万);
标包3:采购内容为6台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8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2万);
标包4:采购内容为12套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4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1万)。
1.2 采购执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止(其中: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到货并安装测试,从安装测试合格证书签署后的第二日起货物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个月,免费保修期为自运行稳定报告签署的第2天起至少36个月,实际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1.3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1.4 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每个标包1家中标供应商,兼投限中,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包。具体标包及投资计划金额划分如下:
标包 | 采购内容 | 标包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万元) |
标包1 | 14台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4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1.5万) | 364 |
标包2 | 5台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6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2.5万) | 160 |
标包3 | 6台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8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2万) | 252 |
标包4 | 12套万兆认证代拨设备(配置不少于4个万兆端口,并发终端数不低于1万) | 288 |
合计 | 1064 |
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5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未含税单价报价,按照投标人各标包投标一览表中未含税单价*设备数量汇总得出的未含税总价进行评审,设置未含税单价上限价,并公布各标包项目投资计划金额(标包1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364万元,标包2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160万元,标包3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252万元,标包4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288万元),并以各标包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作为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超出未含税最高限价或未含税单价上限价的投标报价均将予以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备 | 套 | 14 |
标包2 |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备 | 套 | 5 |
标包3 |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备 | 套 | 6 |
标包4 |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备 | 套 | 12 |
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180万元(标包1)、80万元(标包2)、80万元(标包3)、150万元(标包4)。
类似项目是指:认证代拨、认证网关、计费认证设备/平台/系统相关项目(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备注:
(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照片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照片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照片)及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订单证明材料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标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应答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将有可能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8)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为制造商自身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含代理商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为代理商自身的类似业绩,不含制造商业绩。
2.2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3信誉要求: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www.ccgp.gov.cn)。
2.4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要求:本项目每个标包接受应答产品制造商或其唯一指定产品代理商的投标。应答产品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该产品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产品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标包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
(2)无法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标包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或者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投标均被否决;
(3)同一制造商的产品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
2.7进网许可证: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本次采购的设备应需具备或承诺在拟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取得工信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备注:(1)供应商可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查询截屏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拟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取得工信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2)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产品的工信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9.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9.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项目负责人:李姗、金丹、史希希、黄耿、祝璇、夏雪、黄志勇
电话****、****、****,邮箱****@cntcitc.com.cn
项目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注:本项目为单轨制无纸化投标,无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完成标书下载、编制文件和投标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热线400-139-0123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9.3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陆系统及时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和下载的工作。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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