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岳麓执法大队办公楼修缮项目
二、项目预算:****.65元。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湘江新区咸嘉湖街道,原岳麓区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弱电及智能化改造,办公室、公共走道等公共设施进行翻新亮化,建筑屋面修缮及防水保温隔热处理,门窗改造及建筑内渗水墙体修复处理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项目清单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最新一期刊《长沙建设造价》颁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计取。
五、报价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省、市****
3.材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工程造价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标准: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项目整体保修期:2年,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国务院2019年第714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 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湘江新区咸嘉湖街道,原岳麓区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弱电及智能化改造,办公室、公共走道等公共设施进行翻新亮化,建筑屋面修缮及防水保温隔热处理,门窗改造及建筑内渗水墙体修复处理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
地点:湖南湘江新区咸嘉湖街道,原岳麓区市****
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质量员或施工员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注: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的书面承诺、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
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项目整体保修期:2年,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国务院2019年第714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 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2.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2.4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2.5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成交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质量保证
3.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 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4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质保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5天内处理完毕。
六、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根据长沙市****
2、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
3、工程款项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工程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区财政审批支付的进度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停工和索赔。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他要求
1、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供应商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磋商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2、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3、工程变更
3.1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湘江新区财评中心审定。
3.2 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4、工程竣工结算
4.1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2 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5、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至少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或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5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