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企业业绩 (12分) | 投标人自 ****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已竣工验收的建安费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能说明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合同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企业获奖 (10分) | 投标人****至今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2.5分;本小项最多得 10分。 注:(1)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建设工程类奖项以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的证书为准; (2)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不累计得分。 |
修改为: |
企业业绩 (6分) | 投标人自 ****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已竣工验收的建安费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能说明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合同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企业获奖 (6分) | 投标人****至今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 6分。 注:(1)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建设工程类奖项以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的证书为准; (2)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不累计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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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