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娄底市梅山灌区工程 | ||
项目编号 | HNSJ-202505SL-0074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湖南省﹒省本级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310-43****-215218 |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湖南省娄底市梅山灌区工程2标 |
招标项目类型 | 水利工程 | 项目业主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次灌区****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最高限价 | 操作 |
1 | ****01 | 娄底市梅山灌区工程2标 | 60,739.46 | 60,739.46 | 详情 | |
窗体顶端 本次灌区**** 窗体底端 |
公告标题 | 湖南省娄底市梅山灌区工程2标-澄清公告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澄清公告内容 | 湖南省娄底市梅山灌区工程2标 答疑及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省娄底市梅山灌区工程灌区2标项目于****公开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开发布了澄清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本项目****发布的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文件正文”中“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项分值构成”由于《湖南省工程建设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原因自动恢复为系统默认值,现按****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项分值构成”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2、现将****发布的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文件正文”中“工期要求:1399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9-5-30。”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计划工期“工期要求:1399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9-5-30。”修改为“工期要求:1399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9-6-12。”。 3、现将****发布的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文件正文”中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1.2.2本合同施工控制性进度”全文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本合同工程计划2025年 8 月 13 日开工,2029年 6 月 12 日全部完工,合同工期1399天(日历天)。本合同工程控性进度详见下表1-4。(本合同工程计划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控制性进度表仅为计划日期,具体实施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合同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表 表1-4
4、现将****发布的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文件正文”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商务部分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其他要求修改为“近 10 年内完成,是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封面上标明的日期在(201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内。 ” 二、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9时00分。 三、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总干渠工程范围终点桩号为Z38+878,而工程量清单中“表03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1.1.1.2 明渠(Z38+121.1-Z39+329.1段)超过了本标段范围。 答:按工程量清单《湖南省娄底市梅山灌区2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四、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都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
其他附件下载 | 答疑文件正文.pdf下载 答疑说明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