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点击登录查看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李国安(身份证号********177210):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点击登录查看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内容如下:
按相关规定,你需退回****至****的基本养老待遇,我局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于****对你作出的《广东省点击登录查看追回决定书》(台社保追字〔2024〕42号),已于****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2200元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苏丹岚,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广东省台山市****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