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三)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项目类型:服务
(六)标的物预估金额:人民币1700万元(含税)。
本项目所列预估金额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七)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附件:《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
(八)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适用于点击登录查看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及竞争所取得项目的自主采购需求。
(九)项目所属地: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订单)要求确定。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十二)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或自本框架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日期之中选择最晚日期为起始日)满【2】年截止。
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量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为上限+50%,下限-20%。
3.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
4.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5.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3)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拒绝接受订单的,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20%;如发生租赁质量不合格或货不对版的,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10%;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迟进场时间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最长天数或响应时效的,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10%;直至终止框架合同。并按《点击登录查看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5万元。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中标比例 | 划分标包数 | 标包序号 |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最高 限价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生产用车(含司机租赁) | 1700 | 50% | 3 | 1-1 | 850 | 详见《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 | 5 |
30% | 1-2 | 510 | ||||||
20% | 1-3 | 340 |
本次为《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1的二次招标,已在一次招标中标的单位如参与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时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各标的的标包间,可兼投不可兼中,只能中1个标包;
2.如本标的实际需求数量或金额较少,不能满足框架分配比例的,最终比例以实际分配份额为准。
(二)项目概述: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施工生产用车,其中皮卡车每辆月平均行驶里程约4000公里,行驶道路不限于公路、林地、山地、坑洼等路面。
(三)招标范围:根据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用车需求,现对车辆租赁进行阶段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四)标的物描述:详见《标的1:生产用车(含司机)租赁--报价清单》。
(五)投标报价要求:详见《标的1:生产用车(含司机)租赁--报价清单》。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
2.投标人只需按标的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无需按标包分别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一经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参与标的所有标包投标。投标人不能选择标的部分标包投标,或各标包报出不相同的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该标的投标全部无效。
3.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合同签订和执行时不另行支付。
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声明(折扣或价格上浮声明)。
5.本次招标标的物价格:不浮动。
(七)车辆租赁及结算要求:
1. 日租车辆
(1)出租方必须为所租赁车辆配备粤通卡和加油卡(新能源车条件具备时办理充电卡),并及时进行充值,确保卡内有足够余额。
(2)燃油车按“满油启租,讫租满油”原则,由出租方负责加满油后启租/讫租,启租加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及讫租加油费用由出租方先行垫付,以加油卡实际加油支付费用记录为准,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服务金额结算。
(3)新能源车按“满电启租,讫租满电”原则,由出租方负责充满电后启租/讫租,启租充电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及讫租充电费用由出租方先行垫付,以充电实际电子支付费用记录为准,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服务金额结算(免费用承租方充电桩充电除外)。
(4)租赁期间的过桥过路费以粤通卡实际支付记录为准,停车费以实际电子支付记录为准,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服务金额结算。
2. 月租车辆
(1)出租方必须配合承租方为所租赁车辆办理粤通卡和加油卡(新能源车条件具备时办理充电卡),以及配合安装行车记录仪、粘贴或喷涂交规允许范围之内的相关标识等。
(2)月租车辆租赁服务期间如因年审保养或其它原因而暂停使用车辆超过半个月,则当月租赁服务费按“(月租单价/当月天数)*实际租赁服务天数”计算。
3. 启租/讫租点由承租人按具体业务需求确定。以承租人所在地广州(含广州荔湾、越秀、天河、海珠、黄埔老五区)为启租/讫租点的,租赁车辆进退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其它地点为启租/讫租点的,按以下办法确定车辆进退场费用及承担界面:
出租人实际派车/收车点到启租/讫租点的实际路油费与从承租人所在地点到启租/讫租点所需理论路油费用的比值,大于或等于的,以后者理论路油费,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服务金额结算;小于的,以实际路油费,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服务金额结算。(需提供油卡、粤通卡实际支付记录佐证)
4. 出租方提供司机服务时,司机租赁期间需过夜住宿的,司机住宿费(封顶人民币200元/天)由出租方先行垫付,以住房发票实际金额为准,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服务金额结算(由承租人提供住宿除外)。司机餐费由出租人承担。
5. 协议框架有效期内,出租方不得因为经营风险、成本上涨等综合因素,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出租车辆或要求上调租赁单价。
6. 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办理结算:
(1)月度结算周期:次月的10日至月底为上个月度费用的结算周期。
(2)季度结算周期: 指次季首月的10日至月底为上个季度费用的结算周期。
7. 在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结束车辆退场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结算单(包括实际租赁服务数量和应结算金额)经承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凭出租方提供实际应付租赁服务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双方签证的租赁服务费签证单,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付清实际租赁服务费给出租方。
8. 双方各自支付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
(八)付款方式、支付款项额度及安排:
1. 付款方式:
包括电汇、商业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如需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由款项支付方承担资金成本(招标人付息贴现)。投标人充分知悉并同意按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方式履行。
2. 支付款项额度及安排:
①甲方自协议生效30天后,可按协议履约进度及乙方要求(按各期车辆租赁设备数量、单价金额与租期)分期计算应付车辆租赁费,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付进度款给乙方。乙方应开具等额的车辆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在车辆租赁结束设备退场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最后一期车辆租赁费单据(包括实际车辆租赁天数、数量及应付车辆租赁费)或结算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并办理完结算流程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最后一期车辆租赁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清应付车辆租赁费给乙方。
(九)进场及服务要求:
1.订单的有效下达:经招标人采购部门书面签字盖章,传真到中标人指定传真号或扫描到中标人指定邮箱、微信的订单,不论中标人是否回复确认,均视为有效下达。如中标人对订单有异议的,须在一天内回函,否则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订单。
2.对标的物价格实行浮动的框架订单,由中标人按照价格浮动条款和公式计算订单单价,报招标人采购部门审核同意后生产供货。
3.订单如有框架协议清单之外的同品类规格型号物资,可参照协议清单中相近规格型号的单价友好协商确定订单单价。
4.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3 |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点击登录查看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含预警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
4 | 其它不得存在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群体维稳责任事件的。 8、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声明函) |
5 | 如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示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人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的通知”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 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注: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
6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专用资格要求 | |
适用标的1:标包1-1、1-2、1-3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产品不得为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义)。 |
2 | 投标人需满足下列之一: 一、投标人自有车辆≥40辆; 二、自有车辆≥35辆和合作车辆数量≥5辆并合计≥40辆, 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否决其所在标的投标。 1、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自有《车辆台账清单》,清单要如实写明车辆类型、排量/座位数、车辆价、车辆注册日期(以车辆行驶证所标注注册日期为准)、车辆注册年限(年)、车辆属性(自有/合作)、平均车辆注册年限(年); 2)自有车辆类型要属于本标的招标车辆类型; 3)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台账清单必须清晰且与实际一致,车辆行驶证在截止投标截止日检验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5)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发生企业更名或属投标人分公司车辆的,要出具相关工商更名记录凭证、公司组织框架构证明材料。) 6)投标人控股、参股公司自有车辆不能作为投标人自有车辆; 7)不符合上述任一要求车辆不能计作投标人自有车辆数。 2、投标人合作车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合作《车辆台账清单》,清单要如实写明车辆类型、排量/座位数、车辆价、车辆注册日期(以车辆行驶证所标注注册日期为准)、车辆注册年限(年)、车辆属性(自有/合作)、平均车辆注册年限(年); 2)合作车辆类型要属于本标的招标车辆类型; 3)合作车辆的合作合同复印件(首页、清单页、签名页,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合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台账清单必须清晰且与实际一致,车辆行驶证在截止投标截止日检验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5)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合作方名称完全一致(如发生合作方企业更名或属合作方分公司车辆的,要出具合作方相关工商更名记录凭证、公司组织框架构证明材料。) 6)合作方控股、参股公司合作车辆不能作为投标人合作车辆(有合作协议的除外)。 7)不符合上述任一要求车辆不能计作投标人合作车辆数。 |
3 | 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中标,则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能提供符合本标的车辆类型要求且能投入本标的使用车辆不低于30辆,否则否决其所在标的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时00分00秒至****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重要提醒:
1.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平台或招标项目指定的入库单位”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https:****/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
3.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活动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加密项目使用),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系统确认的操作(投标人选择需要投标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发标时间内未完成系统确认而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递交投标文件;
2.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时00分00秒
4.投标截止时间:****09时00分00秒
5.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未完成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办理的单位,为避免耽误投标文件递交,请及早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00秒。
2.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3.方式:本项目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进行解密,无须投标人解密。
4.如出现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解密后显示空白或异常)的情形,或由于投标人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未签名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等网站上发布。
八、异议
1. 异议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经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
邮编:510160
受理邮箱:****@163.com
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作扣分处理并上报网公司。
九、业务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经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
十、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广州市****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2-1
2.平台功能业务咨询: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转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异议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小姐、赖小姐、庄小姐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4.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王子博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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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和 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