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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心医院标本外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湖南邵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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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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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委托代理编号:XYSY-ZX-2025-05

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标本外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4、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09时30分(北京时间),现推迟到****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原采购文件附表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一)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F1

价格评价项

0.30(A1)

F2

技术评价项

0.40(A2)

F3

商务评价项

0.30(A3)

合计

1.00

现修改为 :(一)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F1

价格评价项

0.20(A1)

F2

技术评价项

0.45(A2)

F3

商务评价项

0.35(A3)

合计

1.00

(3)原采购文件附表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 (二)评分标准技术评价项中

二、实施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1、内部分工及实验室流程:提供的资料显示分工明确和实验室流程完善,投入此项目服务人员数量与时间安排充分合理的;

2、全过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提供的资料显示有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持续改进流程,内容全面完整;

3、检验结果异议解决方案:提供的资料显示方案详细、流程完善;

4、有标本收集、储存、运送、接送流程方案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提供的资料显示有清晰完善和安全的标本管理流程;

5、协助医院进行ISO15189实验室质量认证评审的技术支持方案,根据技术支持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实用性进行评分。

以上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流程清晰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实验室能力认证(50分)

根据投标人或其全资控股母公司实验室通过ISO 15189认证并获得证书,按认证认可的能力范围的项目数量计分,通过351项以上计50分,通过201-351项计25分,通过200项以下(含)计10分。

1、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ISO15189证书及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附件(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响应);

2、投标人提供其全资控股母公司的证明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全资控股母公司控股证明以及实验室数据共用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否则视为不响应);

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现修改为 :

二、实施方案(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1、内部分工及实验室流程:提供的资料显示分工明确和实验室流程完善,投入此项目服务人员数量与时间安排充分合理的;

2、全过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提供的资料显示有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持续改进流程,内容全面完整;

3、检验结果异议解决方案:提供的资料显示方案详细、流程完善;

4、有标本收集、储存、运送、接送流程方案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提供的资料显示有清晰完善和安全的标本管理流程;

5、协助医院进行ISO15189实验室质量认证评审的技术支持方案,根据技术支持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实用性进行评分。

以上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流程清晰的计3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6分,有欠合理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三、实验室能力认证(30分)

根据投标人或其全资控股母公司实验室通过ISO 15189认证并获得证书,按认证认可的能力范围的项目数量计分,通过200项(含)及以上计30分,通过101-199项计15分,通过100项(含)及以下计5分。

1、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ISO15189证书及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附件(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响应);

2、投标人提供其全资控股母公司的证明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全资控股母公司控股证明以及实验室数据共用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响应);

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原采购文件附表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 (二)评分标准商务评价项中

一、检验技术团队(20分)

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分:

1、病理学或检验技术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有一位计0.5分,最多计10分。

2、中级职称人员每一位计0.2分,最多计6分。

3、技术团队有检验技术或病理学相关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总数100人以上的额外计4分,人数100人及以下的此项不计分。

说明:提供人员清单一览表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以及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二、实验室室间质评(30分)

投标人自有实验室近三年内任意一年(2022年、2023年、2024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并提供室间质评合格证书,70份以上计30分,65-70份计20分,60-65份计10分,60份以下得5分。

说明:提供2022-2024任意一年度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

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现修改为:

一、检验技术团队(20分)

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分:

1、病理学或检验技术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有一位计1分,最多计10分。

2、中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位计0.5分,最多计8分。

3、初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位计0.2分,最多计2分。

说明:提供人员清单一览表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以及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二、实验室室间质评(30分)

投标人自有实验室近三年内任意一年(2022年、2023年、2024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并提供室间质评合格证书,70份以上计30分,66-70份计20分,60-65份计10分,60份以下计5分。

说明:提供2022-2024任意一年度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内容:

十、协议的终止

存在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迟延支付检验费用达 60 天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多次出现检验报告错误或其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2、甲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无需此次检验服务的;

3、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检验服务所涉相关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学等的知识产权及从中衍生的数据和信息都

是乙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对其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十二、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 约

方依法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

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邵阳仲裁委提请仲裁 √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49(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果有)

十五、通知及送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往来均应按照本协议载明的

联系方式进行。任何一方按该方式向对方联系人发出通知即视为向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2、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的名称、地址、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提前 7 个

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变更前的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未履行通知义

务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十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七、其他

1、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相关的《保密协议》、《廉洁协议书》及相关

补充约定,遵守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

2、甲乙双方因科研、发表论文、数据分析等需要,将受检者信息去标识化后,使用本协 议

所产生的检测信息、数据及相关剩余样本(如有),依法使用并自行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提交各自的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给对方存档。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

书 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现修改为:

十、协议的解除

存在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迟延支付检验费用达 60 天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多次出现检验报告错误或其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2、甲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无需外送检验检测服务的;

3、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

十一、知识产权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标本履行检验、检测服务过程中产生、收集、接收、分析、处理或形成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提供的原始样本、标本及相关信息;

(2)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观测记录、仪器输出数据;

(3) 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分析后形成的中间数据及结果数据;

(4) 最终检测报告(无论何种形式,包括草稿、终稿、电子版、纸质版)中包含的全部信息、结论、图表;

(5) 基于上述数据衍生的任何分析、研究、发现或成果;

(6) 任何其他与甲方标本或检测目的直接相关的数据或信息。

2、乙方确认其对委托数据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未经甲方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须逐案申请并获得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目的:

(1)使用委托数据(包括内部使用、参考、研究、开发);

(2) 复制、存储(超出履行本合同必要期限和范围)委托数据;

(3) 披露、传播、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委托数据;

(4) 基于委托数据进行二次分析、研究、开发或生成任何衍生数据、报告、产品、服务;

(5) 申请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以委托数据为基础进行学术发表;

(6)乙方不得以委托数据进行了匿名化或聚合化处理为由规避甲方的书面同意要求。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本协议的签署、执行及本协议内容亦视为“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乙方必须:

(1) 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载有委托数据的介质(包括副本);

(2) 彻底销毁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委托数据副本(无论电子或纸质),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销毁完成。销毁需达到无法复原的标准。

(3)例外:乙方依法必须保留的审计、合规性记录(如实验室资质要求)中的委托数据,仍需受本合同保密及使用限制条款约束,且保留期届满后立即销毁。

十三、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依法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 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邵阳仲裁委提请仲裁 √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果有)

十六、通知及送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往来均应按照本协议载明

的联系方式进行。任何一方按该方式向对方联系人发出通知即视为向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2、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的名称、地址、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提前 7 个

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变更前的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十七、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

1、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相关的《保密协议》、《廉洁协议书》及相关补充约定,遵守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

2、甲乙双方均应提交各自的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给对方存档。

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 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6)本项目电子系统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按统一折扣进行报价,注:统一折扣为:如优惠率为40%,那统一折扣则为1-优惠率(40%)=60%。投标人自行承担错报或漏报而废标的后果。

3、更正日期:****

4、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2、潜在投标人认为本公告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起质疑,多次提出的质疑除第一次外不予受理。

3、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在澄清答疑采购文件中同步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电话:15807396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 邵阳市****

(3)联系人: 舒鸿坤

(4)邮 编: 422000

(5)电 话: ****

(6)电子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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