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WLAN设备、安全产品、网络设备。
1.2 招标内容
采购清单:
标包 | 标包名称 | 内容 |
1 | WLAN设备 | 高密AP1-40台、高密AP2-125台、放装AP-725台、企业级无线光面板AP-3130台、企业级无线光面板AP(备件)-100台、无线控制器-2台 |
2 | 安全产品 | 下一代防火墙-2套、上网行为管理-2台、日志审计系统-1台、WEB应用防火墙-1台、认证计费系统-1套、代拨服务管理系统-1套、流量探针-1台、主机安全防护-1套 |
3 | 网络设备 | 核心交换机-2台、24口全光汇聚交换机-26台、48口全光汇聚交换机-8台、24口POE交换机-60台、48口全光接入交换机-80台、路由器-2台、网管平台-1套 |
各标包具体技术指标参数详见各标包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1.3 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不含税总价限价5,585,700.00元。
1.4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划分3个标包,标包间不互斥。每个供应商最多中标3个标包,推荐各标包综合分第一中标。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3 个。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不含税总价限价2,330,041.00元,标包2不含税总价限价1,490,833.00元,标包3不含税总价限价1,764,826.00元。各标包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各标包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7 到货要求: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到货,自到货之日起30天内完成调试服务并交付。(设备及软件免费提供5年原厂质保,以验收通过第2日起计算)
1.8 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内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接入点AP | 台 | 4120 |
标包1 | 接入控制器AC | 套 | 2 |
标包2 | 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 套 | 2 |
标包2 | 终端数据泄露防护产品(DLP) | 套 | 1 |
标包2 | 上网行为管理器 | 端 | 2 |
标包2 | 企业客户接入设备 | 套 | 2 |
标包2 | 安全网关软件 | 许可 | 1 |
标包2 | 全流量探针 | 套 | 1 |
标包2 | 数据库审计设备 | 个 | 1 |
标包3 | 路由转发设备 | 台 | 2 |
标包3 | 集中管控平台 | 台 | 1 |
标包3 | 工业级交换机 | 套 | 174 |
标包3 | 高性能以太无损网络交换机 | 台 | 2 |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2. 1、营业执照:投标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专业资格要求:
标包1:AP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控制器: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标包2:安全产品:下一代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日志审计系统、WEB应用防火墙、流量探针、主机安全防护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颁发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由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注:需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或由《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内的机构发布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标包3:网络设备产品:交换机、路由器产品具备有效期内的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2.3、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须自****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WLAN类设备产品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
标包2:投标人须自****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安全类产品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
标包3:投标人须自****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网络设备类产品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
注: ①如为制造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销售方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须为该代理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与用户签署的合同,制造商与该代理商签署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业绩不予认定,合同销售的同类产品必须与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依据;③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④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⑤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⑥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甲方出具的相应形式证明材料。⑦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合同为1个业绩。⑧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项目的工作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项目工作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项目工作内容的金额。如合同相关材料无法计算同类项目内容金额,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依据,否则该合同不计列。⑨上述提及的要求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部门章。
2.4、资质要求:本项目各标包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方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标包/所投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注:①若制造商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②不允许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不涉及
11.1.如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息有变更的,请在操作购买招标/采购文件之前务必先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更新企业信息,保证企业信息与贵司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11.2. 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上更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准确联系。
11.3. 自****起,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支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BJCA)证书,各潜在供应商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应答、澄清答疑、签署廉洁承诺书等操作,均使用CMCA证书。如供应商手头上持有的是旧版的BJCA证书,请尽快更换成CMCA证书;如手头上持有的是CMCA证书,务必查看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若因未及时办理CMCA证书或证书失效未及时延续证书有效性而影响到投标/应答等业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如供应商对证书办理、使用等有疑问请联系CMCA客服热线:400-111-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