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发布时间 : **** 17:12:40
一、答疑部分:
1、由投标人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是否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要求
答:满足。
2、招标文件第59页同类工程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同类工程业绩既含有勘察,又含有设计,是否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同时被认可
答:可以。
3、招标文件第17页 3.2.6支付方式中,第(2)、(3)条中前后不一致,是否应修改为:(2)结合工作时限和实际作业进度,服务成果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评审)通过或前期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70%的进度款(当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金额大于勘察费中标价时,最多只可按勘察费中标价的70%支付);(3)剩余30%作为后续服务费,待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望回复。
答:可以。详见澄清部分内容。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及规模中的“项目总投资额20155.0263万元,可研工程费约14455.0514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金额为6,020,591元,其中勘察费招标金额为1,156,404元,设计费招标金额为4,864,187元(含施工图审查费373,616元)。”
现修改为“项目总投资额20155.0263万元,可研工程费约14455.0514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金额为5,618,500.0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金额为1,156,400.00元,设计费招标金额为4,462,100.00元(含施工图审查费289,100.00元)。 ”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 | 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817,3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93,80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23,500.00元。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必须同时对两部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均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含最高投标限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表、3.2.3报价方式、3.2.4最高投标限价、3.2.6支付方式及3.2.7结算方式,现修改为: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总投资额20155.0263万元,可研工程费约14455.0514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金额为5,618,500.0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金额为1,156,400.00元,设计费招标金额为4,462,100.00元(含施工图审查费289,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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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报价方式 | 1、勘察费 ①以1,156,400.00元下浮40%作为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即1,156,400.00×(1-40%)≈693,800.00元(同时以勘察钻孔单价180.00元/米作为勘察费招标控制单价),投标报价在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以下(包括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大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经济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②勘察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元)/1,156,400.00元))×100%。投标报价下浮率≧4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40%的,其经济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下浮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③投标报价下浮率与依据勘察费投标报价计算出的下浮率结果不一致的,以勘察费投标报价为准修正下浮率。 2、设计费 ①以4,462,100.00元下浮30%作为设计费(含施工图审查费)最高投标限价,即 4,462,100.00×(1-30%)≈ 3,123,500.00元,投标报价在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以下(包括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大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经济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②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元)/4,462,100.00(元))×100%。投标报价下浮率≧3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30%的,其经济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下浮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③投标报价下浮率与依据设计费投标报价计算出的下浮率结果不一致的,以设计费投标报价为准修正下浮率。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3,817,3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93,800.00元(勘察费单价180.00元/米),设计费(含施工图审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23,500.00元。 |
3.2.6 | 支付方式 | 1、勘察费: (1)勘察费用按实际勘察工程量计算。 (2)结合工作时限和实际作业进度,服务成果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评审)通过或前期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70%的进度款(当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金额大于勘察费中标价时,最多只可按勘察费中标价的70%支付); (3)剩余30%作为后续服务费,待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4)勘察单位对勘察结果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结果不符或因勘察单位原因导致需要补勘,补勘费用不予补偿。 2、设计费: (1)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价30%; (2)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60%; (3)工程预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4)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5)主体工程施工结算后支付设计费结算余额。 3、中标人每次收取费用时,须向招标人出具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因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招标人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已付款,因财务部门审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属于违约。 |
3.2.7 | 结算方式 | 1、勘察费 以经勘察、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并审查合格的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经甲方确认的勘察方案、勘察大纲、钻孔布置图、勘察监理日志、第三方结算报告书等),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按实计算,再×(1-中标下浮率)结算勘察费,如经第三方审定后的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则按中标价包干结算。 注:勘察费中标下浮率=(1-勘察费中标价/1,156,400.00元)×100%。 2、设计费 设计费合同价为设计费暂定价,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以经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建安费金额为收费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市**** 注:设计费中标下浮率=(1-设计费中标价/4,462,100.00元)×100%。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函/投标报价单/注:3.勘察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元)/1,156,404.00(元))×100%。投标报价下浮率≧4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40%的,其经济标作废标处理。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元)/ 4,462,100.00(元))×100%。投标报价下浮率≧3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30%的,其经济标作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
3.勘察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元)/1,156,400.00(元))×100%。投标报价下浮率≧4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40%的,其经济标作废标处理。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元)/4,462,100.00(元))×100%。投标报价下浮率≧3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30%的,其经济标作废标处理。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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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