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2025)第60号
各有关单位、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强化学校在专项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培育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专项科研方向,全面提升学校专项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地下空间、应急技术与装备、多维感知及智能控制、特种材料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202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融合创新培育)。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聚焦专项科研前沿和关键领域,培育以我校牵头的国家重大重点专项人才科研项目和成果。
二、资助规模
择优资助10个左右项目。融合创新培育项目(A类)项目资助经费100万元,融合创新培育项目(B类)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执行期4年(****-****)。鼓励跨学科、跨学院人员共同组建团队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融合创新培育项目(A类)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组成3-5人的实体团队。
2.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职称(含预聘、特聘)为正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及以后出生)。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已经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专项科研成果;主持过单项专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的项目,或累计不少于800万元的专项项目。
(二)融合创新培育项目(B类)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组成3-5人的实体团队。
2.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职称(含预聘、特聘)为副高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及以后出生)。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已经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专项科研成果;主持过单项专项经费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或累计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项目。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项目的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级专项科研项目等资助。
2.曾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处于终止、总结结题或延期状态的;作为项目成员在研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达到3项的;正在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
四、考核要求
(一)融合创新培育项目(A类)考核要求
1.完成3个必选指标、1个3选1指标和1个6选1指标。
2.必须完成的申报项目及学术交流指标。
①每年申报至少1次专项科研项目;②每年参加至少1次专项学术交流活动;③每年邀请专业组专家以上级别专家来校交流不少于2人次。
3.培育项目经费指标,必须完成以下3项中的1项。
①牵头新获经费600万以上纵向重大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②牵头新获纵向专项项目不少于3项;③四年累计到账专项科研经费1000万以上。
4.培育项目成果指标,必须完成以下6个选项中的1项。
①获专项类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不少于1项;②获省级及以上专项类奖项二等奖(排名前3位)不少于1项;③联络专项厅级单位(或同级别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不少于1项;④专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批示或引用不少于1次;⑤获专项行业标准或省级标准不少于1项;⑥获专项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项。
(二)融合创新培育项目(B类)考核要求
1.完成3个必选指标、1个3选1指标和1个6选1指标。
2.必须完成的申报项目及学术交流指标。
①每年申报至少1次专项科研项目;②每年参加至少1次专项学术交流活动;③每年邀请专业组专家以上级别专家来校交流不少于1人次。
3.培育项目经费指标,必须完成以下3项中的1项。
①牵头新获经费150万以上纵向重大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②牵头新获纵向专项项目不少于2项;③四年累计到账专项科研经费500万以上。
4.培育项目成果指标,必须完成以下6个选项中的1项。
①获专项类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不少于1项;②获省级及以上专项类奖项二等奖(排名前3位)不少于1项;③联络专项厅级单位(或同级别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不少于1项;④专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批示或引用不少于1次;⑤获专项行业标准或省级标准不少于1项;⑥获专项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项。
五、申报安排
(一)申请人按照专项项目保密要求,撰写申请书,文件名为“2025年融合创新专项(A类/B类)—单位—姓名”(如“2025年融合创新专项(A类)—矿业工程学院—张三”)。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刻盘后于9月3日17:00前报送至科研院先进办(行健楼C323)。
(二)项目负责人围绕培育目标,结合团队已具备的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在项目申报书中提出项目的研究内容、任务目标、成果指标、经费需求以及结题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科研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评审遴选等,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资助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六、其他说明
(一)所有当年具有申报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必须申请与资助内容直接相关且符合培育目标的科研项目或奖励,否则对承担项目予以终止。
(二)项目由学校集中组织考核和验收。
(三)对于顺利结题的团队可持续流动资助。
(四)项目团队成员获批专项国家级人才的直接结题。
(五)项目立项后的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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