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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人民医院超声心输出量测量仪(项目编号RHZB-2025-068)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江西上饶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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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超声心输出量测量仪(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


一、招标条件


本超声心输出量测量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4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超声心输出量测量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超声心输出量测量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对参加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1-6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告知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9时00分到****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上饶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时30分


递交方式:上饶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上饶市****


七、其他


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上饶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上饶市****


联 系 人: 廖怀庆、赵园园、张燕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


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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