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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
三、批准文号:****
四、征收土地用途:株洲市渌口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0.4804公顷(合7.206亩)。
五、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株洲市****
六、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株洲市****
七、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八、本公告发布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或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渌口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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