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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东佛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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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建筑质安监督一股、二股,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

一、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一)设备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车在工地作业,应具备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许可证和型式检验报告及租赁合同(如属租赁设备)。高空作业车的喇叭、汽笛、警示灯等信号清晰,机油、液压油、燃油、蓄电池电解液等不应有渗漏现象。

2.高空作业车应在明显部位挂设产品安全标牌,标牌应包括最大作业高度、工作平台额定载荷、额定乘员人数、最大升降高度等内容。

3.高空作业车使用区域要设置安全警戒区,涉及交叉作业时要安排专人监护。当高空作业车需要移位时,应先将作业平台降至最低点,严禁升起状态下进行移位。当高空作业车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固定位置,所有装置应处于“停”位,关闭总动力源,防止未经许可人员擅自使用。

4.高空作业车的力矩控制器、荷载限制器、倾斜报警装备以及各类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地基承载力、地面坡度、平整度不应低于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房屋建筑工地内使用的高空作业车应安装防冲顶限位和电子防挤压装置。

(二)操作人员管理要求

1.操作人员使用高空作业车前,必须接受由设备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生产厂家配合实施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操作使用。培训时应根据高空作业车的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现场使用环境、操作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实操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已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安全带应正确系挂在作业平台配备的专用系挂装置上。

3.升降作业平台在升降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将任何身体部位探出平台防护范围以外。

4.高空作业车不得用作起重机,作业时要保持所有负荷在产品说明书的指定范围内。

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负责督促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监理单位)加强高空作业车管理,落实进场查验、用前验收、定期维保等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施工单位

1.高空作业车进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的分包单位应查验设备的生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证明及租赁证明(合同)等资料。施工单位应结合上述资料编制专项使用方案,明确机械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职责、作业部位、作业前安全检查要求、安全操作要求、安全标牌挂设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结合设备使用环境、移动路径等进行风险辨识,全面评估可能出现撞击、倾覆、挤压、坠落等危险区****

2.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督促厂家或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开展定期维保。

3.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实操考核后方可允许上岗。

(三)监理单位

1.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参与高空作业车进场查验及使用前验收。

2.高空作业车投入使用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直接使用的分包单位以及生产厂家(或设备租赁单位)对设备进行用前验收,逐台查验作业车专项使用方案、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标牌等内容,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对高空作业车使用的日常检查,对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使用高空作业车的行为必须责令停止使用,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相关监理指令应形成监理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负责该工程监督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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