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维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佛山市****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建设竣工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后,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自持物业按层集中设置,自持年限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十年。剩余不高于70%的计容建筑面积物业(其中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5838.56平方米,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9714.21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物业(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318.62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及其他归属专有部分的地下用房面积不超过21260.494平方米),受让人可自行转让、分割、销售,并对应办理不动产登记。(本条款内容须在土地及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并由桂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点击登录查看南海分局、佛山市****
本合同项下宗地上建设的酒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拆出售,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酒店用房必须形成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整体空间。
现将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至****,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地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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