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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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越基诉珠源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竞争性谈判(磋商)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项目概况 | 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具体案件信息请联系联系人获取。 | ||
公告名称 | 广东越基诉珠源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采购信息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
公告开始时间 | **** 08:3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 17:30:00 |
公告附件 |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 | |
报价方式 | 采购控制价(元) | ||
评审办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联合体投标 | 否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自委托之日开始至委托事项办结 |
招标/采购范围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依法成立满3年,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经年检合格。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不泄露采购人商业机密信息,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 (八)若发现不同投标单位的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同一人在不同投标单位交叉任职,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予以废标处理。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其他具体事项 1、供应商委派的主办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执业累计超过10年。 2、供应商及主办、经办律师在过去5年内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的任何处罚。 3、供应商及主办、经办律师与采购方不存在司法纠纷或者等其他利益冲突。 4、法律顾问团队主办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积极配合的工作态度。 5、法律顾问团队主办律师应在工程建设领域、融资借贷领域、公司法领域、国有企业管理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参加选聘的法律顾问团队主办律师在必须亲自办理法律事务,未经采购方同意,协办律师不得单独处理法律事务。 | ||
质量要求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 08:3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7:30:00 |
质疑截止时间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 09:30:00 | 开标时间 | **** 09:30:00 |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 **** 08:30:00 |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 **** 17:30:00 |
文件获取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 |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 |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