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江苏省
文化活动中心改造工程公开询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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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文化活动中心改造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预算:43万元(含税)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场馆升级改造和招待室、创演室、更衣室改造等内容。
计划工期:25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商独资或控股合法企业。
(三)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具有:
1.投标人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投标人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年检有效)。
(七)最近三年(2022年以来)企业与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线查询截图)。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通知书发出时间:
****至****
六、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截止时间
****9:30
(二)投标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
(三)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9:30
(二)开标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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