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文件
陕煤销榆司发[2025]18号
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网上交易违约处置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现将 《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客户网上交易违约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客户网上交易违约处置办法
附件:
团不
销
20
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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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网上交易违约处置办法
根据《陕煤集团煤炭产品网络平台销售规则》、《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销煤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竞拍公告的相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网上交易质量 和规模,完善网上交易规则,强化合同严肃性及网上竞拍履约率,营造规范有序的网上交易环境,特针对所有地销客户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网络平台购买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销售公司")所属统销矿井煤炭产品的所有地销客户。各客户应严守契约精神,诚信履约。同时,考虑到矿井资源量不足、煤质变化、长途派车延迟、道路通行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原则上要求客户拉运相对兑现率不得低于90%(相对兑现率=客户实际兑现率 ÷周期内单一煤种总量实际兑现率)。
第二条 为保障本办法顺利实施,对参与竞拍的客户冻结相应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与预拍量计算总煤款的10%(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网上交易公告为准)。
第三条 所有客户在竞拍标的执行周期开始前,须足额支付货款、办理调拨单并均衡安排车辆拉运。
第四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客户相对兑现率未达到90%
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方式包括扣缴违约金、暂停交易权限、在网络销售平台公示等措施,违约情况计入不良履约记录,作为客户评级依据。具体违约处理细则如下:
(一)扣缴违约金
地销管理部与矿方核实客户拉运数据并出具客户兑现数据统计表,经榆林销售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由西煤交易平台从客户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扣缴金额为10万元,具体按客户相对兑现率计算,扣除规则如下:
扣除金额=100000+100000x(90%-相对兑现率)
(二)暂停交易权限
相对兑现率未达90%的违约客户,根据违约情况暂停其在榆林销售公司所属统销矿井的竞拍权限,具体规则如下:
暂停交易天数=30+交易周期天数x(90%-相对兑现率)x10
半年内累计违约两次及以上的客户,在平台暂停交易三个月。若成交后,周期内零付款、零兑现,恶意扰乱销售秩序的客户,全额扣除当期保证金,并在平台暂停交易半年。
(三)扣减资信评分
扣减分值=10x(90%一相对实际兑现率)
第五条 客户未及时调拨、未均衡拉运或未对拉运环境进行必要调研,在拉运过程中引发地方与企业纠纷的,可暂停其交易权限;经地销管理部或矿方催促并出具书面调拨或发运催促函后,仍未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的,视情节可直接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参与陕煤集团所属矿井煤炭产品的交易。同时,给陕煤集团造成损失的,客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由于矿方原因(如设备故障、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等)或客户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道路维修、安全环保政策调整等),导致客户在执行周期内拉运相对兑现率不足90%的,客户应在履约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地销管理部提供书面事实依据及佐证材料。由地销管理部核实具体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可参照矿方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或榆林销售公司会议纪要对客户另行处理。
第七条 执行周期结束后,经地销管理部确认客户兑现数据,办理客户保证金释放(出金)手续。
第八条 在网络销售平台承销陕煤集团煤炭产品的所有场次中,严禁客户使用第三方软件干扰交易流程。榆林销售公司将定期与网络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同监测,加大技术查
客户监督和举报,一经核实,暂停其在陕煤集团所属矿井的交易资格一年;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永久禁止其参与陕煤集团所属矿井煤炭产品交易。
第九条 所有违约处理结果将在相关网络销售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相关网络销售平台长期公示,原《地销客户网上交易违约处置办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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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公司各领导。
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公司综合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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