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项目的公告 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接兴宁市2025年度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点击登录查看实施的兴宁市 2025年度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将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服务。现就遴选第三方机构
一、 承接工作的内容
( 一 ) 项目名称: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 学员资料费。
二、 承接的方式 兴宁市2025年度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采购需求如下:
(二)采购需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的规定,为满足企业全员持证上岗的需求,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协助考试的准备,包含负责培训的实施计划和课程计划和发放《安全培训证书》,本次参加培训人数为85人,培训时间4天,费用预算56800元。承接方应提供培训教学场地和培训的所需教学设施及其教学资料,承担培训期间产生的场租及 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承接本培训服务。
三、 承接主体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报名竞争、公示等步骤择优
(一)依法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平台备案的机构;
(二)企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有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培训服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具备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后勤保障制度,专职培训教员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
四、 承接期限
中选后7个工作日内与选取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展工作,按照工作内容提交相关成果报告,如无特殊原因情况不得延误。
五、 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单位根据本公告条件,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请书;
2.相关资质证明;
3.营业执照;
4.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的经验证明(提供相关项目合同);
5.培训教员相关证明(学历、职称、社保证明);
6.培训服务报价函。
(二)审查和遴选。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比,遴选出最佳服务单位。
(三)审定。市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单位。
(四)公示。市民政局对选择的承接单位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合同。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 其他事项
任何人发现承接服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民政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黄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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