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南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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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南海区****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6776A-****-000002-9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南海区****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海区****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
一、答疑内容
1、问题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获奖情况:“投标人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安全类奖项的,每个得 3.0 分;获得过市级安全类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3.0 分。 ”能否考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获得过省级或市级的质量类奖项也能计分,把该评分改为“投标人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安全类、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3.0 分;获得过市级安全类、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3.0 分。 ”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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