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朗逸天骄周边道路工程勘察”澄清修改通知01
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朗逸天骄周边道路工程勘察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P53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4.1.3商务评审标准中的公司业绩:“投标人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建筑或市政工程勘察业绩,每项得 1 分,最多可得20分。 注:上述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如有) 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每项得 5 分,最多可得20分。 注:上述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如有) 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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