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安路(芙蓉北路—华宁路)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总投资为4270.77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园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安路(芙蓉北路-华宁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霞开发区金霞组团,为东西向城市次干道,西起芙蓉北路,东至华宁路;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金霞开发区金霞组团,为东西向城市次干道,西起芙蓉北路,东至华宁路,长约449.923 米,宽36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管线、绿化、交通、照明等工程。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42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通过),施工工期39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专业,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移交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所有施工均应达到现行的市政道路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及移交工作; 1.5 质量要求: 1.5.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及本项目设计需求,设计图纸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咨询审查。施工图的预算造价指标符合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指标要求; 1.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6 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装配式建筑: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在长沙市政府投资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一体化(EMPC)建造模式招标文件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生产能力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其它章节。 具体规定如下:/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09:00:00。请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开福区招投标事务中心,电话:****。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智慧辅助评审,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如有)。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X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要根据电子招标投标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证书办理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电子营业执照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免费申领。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按2转1或****。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马栏山分场1栋; 项目负责人:钟鸣灯;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组成员:陈璐、李清; 项目组成员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