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
| 招标/采购内容 | | 预算金额 | 65.90万元 |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 12:0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 15:00:00 |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 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紫晖园老年人活动中心,九曲桥,长廊等修缮装饰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紫晖园老年人活动中心,九曲桥,长廊等修缮装饰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8972.55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紫晖园老年人活动中心,九曲桥,长廊等修缮装饰工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58972.55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建筑工程 | 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紫晖园老年人活动中心,九曲桥,长廊等修缮装饰工程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同时附带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紫晖园老年人活动中心,九曲桥,长廊等修缮装饰工程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紫晖园老年人活动中心,九曲桥,长廊等修缮装饰工程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https://www.//)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7 月 25 日至2025年 8 月 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收款方式:仅限收取现金支付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 8月 6日15时00分。(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普宁市****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s://www./)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普宁市****
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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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普宁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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