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估价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地 选择土地评估机构,规范土地评估管理工作,现将我单位在东兴产业园区轻工纺织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 用地需按规定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评估单位的报名。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土地评估机构,无违章违纪受行业主管部门约束其从业行为的,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广西土地估价机构业绩抽查中未被评定有五等情况,愿意按我单位约定的条件开展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机构均可报名。
二、评估要求: 评估机构原则上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所评估项目用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评估结果出来后,委托方对最终的评估成果予以确认,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确认采纳的评估结果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经网上备案的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委托方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出特别要求(包括提前时间完成评估),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项目预算及费用支付 : 该项目预算为 5 万 元整,评估机构提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完成网上备案后,向委托方书面发出请款函,委托方核定评估费并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拨付土地评估费,评估费参照《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项服务费基准价执行。
四、违约责任: 土地评估机构接受土地评估任务后,超过委托时限未提交评估成果,经我单位催办无正当理由 2 天内仍未提交评估成果的,由我单位对其给予书面警告。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由我单位取消其报名资格。
如同意上述相关要求的,请有意向的评估单位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前 将以下材料以同一份邮件寄到我单位: 1 、另行密封的报价材料(含报价说明), 2 、无需密封的单位简介(含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 ,届时我单位将择优选择评估机构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2025 年 7 月 28 日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东兴市****
昵称 | 联系方式 | ||
反馈内容 | |||
验证码 | 附件 | ||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