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送达公告(湖北佰之博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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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赵安鹏(身份证号:500225*******6511)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我局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对于赵安鹏 的受伤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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