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智慧城管中心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前端新增视频监控参数要求 | 原参数 | 详见更正后定稿 |
2 | 技术需求 | ▲注: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新建的前端设备确保能接入台州市智慧城管平台。 | ▲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该项目一期所用各类设备、系统的兼容性,承诺确保实现前期设备及本次新建的前端设备接入台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智联网),接入前期已有Infovision IoT 智能应用平台(V1.6.2),接入台州市公共视频分析平台(如有工作需要)。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2025年4月施行),要求设备具备防篡改、防病毒、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并定期维护。投标摄像头必须通过公安部强制性产品检测,投标时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检测报告或承诺在交付使用前提供本批次委托符合以下要求的委托检验报告: ▲报告类型:型式检验报告; ▲检测标准:GA/T 1127-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第5.3条(图像质量)及第8.4条(信息安全); ▲关键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像素、分辨率、帧率、低照度等指标,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表要求,满足数据安全(如加密传输、防非法访问)等要求。 |
3 | 总体维保服务要求 | / | 增加: ▲5.中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光纤链路使用授权证明或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布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光纤链路使用授权证明。如承诺后不能实现的,视为虚假投标。 6.本项目属交钥匙服务项目,投标人有需要可以对现场进行考察,考虑实现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对标书中未体现,但又是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如前段点位建设中立杆、电线、配电箱、网线等材料),中标人必须自行增加,采购方不增加任何费用。 7.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原厂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