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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2025-JW14-G1006)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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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福建省

房屋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屋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 预算机动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市)福州市 闽侯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7.1726万元,下浮10%,发包价为33.87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改造整修项目施工,2栋4层洋楼修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7.1726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①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财务要求: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①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原因)、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②资信证明须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8.信誉要求:①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的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申领时间: 2025 年8月1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每日 8:00至 17:30(北京时间)。

4.2申领地点:网上邮件领取。

4.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材料:(格式见公告附件)

(1)《采购文件申请领取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供应商承诺声明》。

以上报名材料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

4.4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5根据军队采购网《关于启用新版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告》,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plap.mil.cn/)并完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需体现注册信息已完善),未按要求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6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21 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8 月 21 日09时00分 00 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7.2.投标现场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军队采购网注册成功截图(需体现注册信息已完善);或②授权代表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表在开标前4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未到账”的记录不予认可)、军队采购网注册成功截图(需体现注册信息已完善)。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s:****。

9.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女士、卢女士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项目监督人:冯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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