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公园休闲步道(白龙洲大桥段)修复改造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三)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江滨公园休闲步道(白龙洲大桥段)修复改造提升工程(招标编号:****),现对《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二)》做出以下修改:
补充通知(二)的补充通知第二点原文: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补充协议》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通过后14天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因财政局核准程序造成工程预付款支付滞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补充协议》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通过后14天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方应缴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给予不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出具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对该保函的真实性负责。因财政局核准程序造成工程预付款支付滞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本 补充通知(三) 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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