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文件
岚资环公示〔2025〕2 号
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同意2025G005 号宗地受让人
名称变更补充合同的公示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关于 2025 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资环让告字〔2025〕2 号),“竞得人若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现我局已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资环让〔2025〕4 号,以下简称合同)的相关条款,经我局(甲方)与平潭综合实验区****
一、拟订立补充合同的内容:
(一)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出让文件及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甲方及丙方均应自觉履行。
(三)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及丙方各执叁份。
二、公示期: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共 5 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许琳琳 电子邮件:****@163.com
点击登录查看
2025 年 7 月 31 日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