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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港逸豪庭裙楼4楼51间商铺招租信息公告(第二次)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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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港逸豪庭裙楼4楼51间商铺(第2次)
起始日期 ****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1、港逸豪庭裙楼4F-6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2、港逸豪庭裙楼4F-48: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3、港逸豪庭裙楼4F-46: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港逸豪庭裙楼4F-7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5、港逸豪庭裙楼4F-38: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6、港逸豪庭裙楼4F-5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7、港逸豪庭裙楼4F-7: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8、港逸豪庭裙楼4F-4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9、港逸豪庭裙楼4F-59: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10、港逸豪庭裙楼4F-7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11、港逸豪庭裙楼4F-2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12、港逸豪庭裙楼4F-37: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13、港逸豪庭裙楼4F-26: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14、港逸豪庭裙楼4F-27: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15、港逸豪庭裙楼4F-56: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16、港逸豪庭裙楼4F-7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17、港逸豪庭裙楼4F-2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18、港逸豪庭裙楼4F-19: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19、港逸豪庭裙楼4F-45: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20、港逸豪庭裙楼4F-76: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21、港逸豪庭裙楼4F-5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22、港逸豪庭裙楼4F-4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23、港逸豪庭裙楼4F-18: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24、港逸豪庭裙楼4F-30: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25、港逸豪庭裙楼4F-3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26、港逸豪庭裙楼4F-69: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27、港逸豪庭裙楼4F-4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28、港逸豪庭裙楼4F-2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29、港逸豪庭裙楼4F-39: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0、港逸豪庭裙楼4F-65: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31、港逸豪庭裙楼4F-47: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2、港逸豪庭裙楼4F-3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3、港逸豪庭裙楼4F-57: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4、港逸豪庭裙楼4F-1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5、港逸豪庭裙楼4F-1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6、港逸豪庭裙楼4F-36: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7、港逸豪庭裙楼4F-7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8、港逸豪庭裙楼4F-4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39、港逸豪庭裙楼4F-49: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0、港逸豪庭裙楼4F-20: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41、港逸豪庭裙楼4F-58: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2、港逸豪庭裙楼4F-4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43、港逸豪庭裙楼4F-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4、港逸豪庭裙楼4F-75: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5、港逸豪庭裙楼4F-25: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6、港逸豪庭裙楼4F-35: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逸豪庭
47、港逸豪庭裙楼4F-5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8、港逸豪庭裙楼4F-5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49、港逸豪庭裙楼4F-16: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50、港逸豪庭裙楼4F-77: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51、港逸豪庭裙楼4F-3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港逸豪庭
面积/数量 1、港逸豪庭裙楼4F-64:50.53平方米
2、港逸豪庭裙楼4F-48:39.10平方米
3、港逸豪庭裙楼4F-46:54.07平方米
4、港逸豪庭裙楼4F-72:39.01平方米
5、港逸豪庭裙楼4F-38:34.60平方米
6、港逸豪庭裙楼4F-52:34.73平方米
7、港逸豪庭裙楼4F-7:46.39平方米
8、港逸豪庭裙楼4F-41:54.07平方米
9、港逸豪庭裙楼4F-59:37.97平方米
10、港逸豪庭裙楼4F-73:26.01平方米
11、港逸豪庭裙楼4F-21:59.97平方米
12、港逸豪庭裙楼4F-37:27.79平方米
13、港逸豪庭裙楼4F-26:46.45平方米
14、港逸豪庭裙楼4F-27:49.44平方米
15、港逸豪庭裙楼4F-56:50.53平方米
16、港逸豪庭裙楼4F-71:36.55平方米
17、港逸豪庭裙楼4F-22:31.32平方米
18、港逸豪庭裙楼4F-19:27.20平方米
19、港逸豪庭裙楼4F-45:46.45平方米
20、港逸豪庭裙楼4F-76:13.32平方米
21、港逸豪庭裙楼4F-53:39.97平方米
22、港逸豪庭裙楼4F-42:46.45平方米
23、港逸豪庭裙楼4F-18:26.47平方米
24、港逸豪庭裙楼4F-30:45.40平方米
25、港逸豪庭裙楼4F-31:46.45平方米
26、港逸豪庭裙楼4F-69:30.25平方米
27、港逸豪庭裙楼4F-44:49.44平方米
28、港逸豪庭裙楼4F-24:19.65平方米
29、港逸豪庭裙楼4F-39:39.10平方米
30、港逸豪庭裙楼4F-65:50.53平方米
31、港逸豪庭裙楼4F-47:39.10平方米
32、港逸豪庭裙楼4F-32:54.07平方米
33、港逸豪庭裙楼4F-57:50.53平方米
34、港逸豪庭裙楼4F-12:26.47平方米
35、港逸豪庭裙楼4F-11:26.47平方米
36、港逸豪庭裙楼4F-36:34.60平方米
37、港逸豪庭裙楼4F-74:36.29平方米
38、港逸豪庭裙楼4F-40:39.10平方米
39、港逸豪庭裙楼4F-49:34.60平方米
40、港逸豪庭裙楼4F-20:54.20平方米
41、港逸豪庭裙楼4F-58:37.97平方米
42、港逸豪庭裙楼4F-43:54.18平方米
43、港逸豪庭裙楼4F-1:27.20平方米
44、港逸豪庭裙楼4F-75:38.94平方米
45、港逸豪庭裙楼4F-25:54.07平方米
46、港逸豪庭裙楼4F-35:34.86平方米
47、港逸豪庭裙楼4F-50:27.79平方米
48、港逸豪庭裙楼4F-51:34.60平方米
49、港逸豪庭裙楼4F-16:26.47平方米
50、港逸豪庭裙楼4F-77:34.86平方米
51、港逸豪庭裙楼4F-33:17.63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2.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自第3个年起(含第3年)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因违反消防规定被查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按法律法规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经营证照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手续,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若承租方不能如期办妥租赁物业的相关验收、经营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
3.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范畴,不得从事经营明火餐饮(预包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饮料除外)、KTV、洗浴、棋牌等娱乐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等有噪音、污染的项目;
4.承租方承租后要服从现场物业服务管理方管理,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等使用手续并承担支付费用,同时须承诺,承租物业内部设施设备自行维修、更换和整改,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使之符合相关部门合规要求;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月租金;
6.租赁押金: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付2个月租金总额的资金作为租赁保证金(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按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租赁期满后待物业及附属设施等事项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再予以全额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7.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属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生效,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违规搭建构筑物,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承租方书面承诺作为消防安全、经济担保负连带唯一责任人的前提条件下,可将物业部分分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须将物业分租使用方案及相关协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中要求的权利义务转移,分租方不得再将物业出租,承租方作为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工作,承租方需要对分租方的相关行为向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将物业全部或部分抵押,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房屋使用权,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10.该物业不得作为住宅使用;
11.承租方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方案,包括:使用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12承租方须愿意遵守、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要求。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延长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分支机构。
2.如意向承租方为深圳市注册的分公司,则需法人公司对其出具授权函。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33,866.68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深圳市****
联系人 王先生;郑先生 联系方式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先到该招租物业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该招租物业项目的位置、楼宇结构、配套设施设备状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该招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该招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该招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因任何忽视或误解招租物业项目情况的原因为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索赔或租赁期限延长申请;
2.承租方违反公开招租公告要求使用或将项目违规转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
3.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终止情形及免责条款。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或单位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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