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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广东佛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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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关于印发〈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超声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经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确定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4)。

三、加强综合管理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本通知自****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佛山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佛山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佛山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4:佛山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5.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doc

附件6: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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